[ 1938 年 9 月 13 日第 402 号联邦法案] 一项规定政府内文职职位分类和工资标准化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范围。——本法的规定应适用于国民政府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包括在机密和非机密公务员中,但 (a) 选举官员除外以及宪法规定其报酬的官员; (b) 国民议会根据宪法选出的官员; (c) 驻扎在菲律宾领土以外的雇员; (d) 菲律宾大学的校长、学院院长、学校董事、教务长、业务主管和教职员工; (e) 委托和征召成员在菲律宾军队服役; (f) 美国军队、海军或公务员中可能被任命或任命在联邦政府中履行职责的人员; (g) 可能被菲律宾总统宣布为主要机密或高度技术性的雇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定义——在本法中:术语“阶级”是指在职责和责任方面非常相似的一个职位或一组职位,要求对教育、经验、知识和能力有相同的要求。现任者;使用相同的适合性测试来选择合格的被任命者;相同的补偿率适用于股权。类别之间的区别应基于工作的性质、重要性、难度、责任或价值的任何本质差异。 “等级”一词是指服务或团体的横向划分,规定了大致相同的薪酬水平和可比较的基本资格,等级之间的区别基于工作的重要性、难度、责任和价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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