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要求对外国人进行登记和指纹识别的法案。[第 653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6月21日
[ 1941 年 6 月 21 日第 653 号联邦法案] 一项要求对外国人进行登记和指纹识别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条 居住在菲律宾的外国人应在本法批准后三十天内,在马尼拉市内申请登记和指纹采集,移民局,如果是居住在其他地方的人,则在市或市财政局或总统指定的任何其他办公室。进入菲律宾的外国人,在马尼拉港口入境的,应在移民局登记并按指纹,在其他港口入境的,应在港口的移民检查员办公室登记。外星人登陆的地方。不满 14 岁的外国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为该外国人登记: 条件是,每当该外国人在菲律宾满 14 岁生日时,他应在此后十五天内申请登记和指纹的人。任何获得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的授权官员,或其官方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或美国公民,均无需登记或按指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移民局长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有权制定执行本法规定所需的规章制度,包括外籍海员的登记和指纹识别,被关押在机构内的外籍人员。菲律宾,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以及任何其他类别的未合法进入菲律宾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并且不时地,总是在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下,修改这些规则和条例。每个外国人的所有登记和指纹记录都应转发给移民局备案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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