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人口普查委员会完整的邮政和电报邮资邮戳特权的法案。[第 265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5月20日
[ 1938 年 5 月 20 日第 265 号联邦法案 ] 一项授予人口普查委员会完全邮政和电报邮资邮资特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所有与人口普查委员会有关的任何类别的邮件,寄往或来自人口普查专员或助理专员,或任何人口普查官员、监督员或普查员或人口普查委员会的雇员,并背书“公务,人口普查委员会”,应免邮资运输;以及通过群岛公共控制的所有电话和电报线路或其他通讯方式向上述官员发送或接收的与人口普查委员会有关的所有电报,应免费传输和递送:但任何人为私人目的利用邮政或电报的邮资邮资特权,以避免支付邮资或电报费用,以邮件或电报发送的消息、信件、包裹或其他事项,将构成轻罪,并处以 300 美元的罚款比索。人口普查专员有权酌情雇用信使或信使,报酬由他确定,以便迅速将任何类别的官方人口普查邮件运送到任何地方。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38 年 5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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