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0 年 8 月 19 日第 591 号联邦法案] 一项创建人口普查和统计局的法案,以整合政府的统计活动。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成立人口普查和统计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人口普查局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以枚举、抽样或其他方式收集人口、农业状况、农作物扶持地区、农业生产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和其他信息。牲畜数量、畜产品生产、出口、进口、商业、工商企业、价格、就业工资、商品库存、农业援助其他财产、社会和经济机构,以及其他统计数据,如总统菲律宾可通过行政命令指示;对所有此类统计数据和信息进行汇编和分类,并发布给政府和人民使用;准备和开展所有人口、农业、工业和商业普查;出于统计目的,对社会援助经济问题和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经菲律宾总统批准,为政府的其他援助附属机构编制和分类统计数据和其他数据 执行和管理第 3753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建立民事登记";不时制作和公布人口、农业生产、收入和牲畜数量的估计值。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第二节规定的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可以通过向最有资格提供此类数据或信息的人以及在这种情况下的所有者、官员、政府邮寄或交付必要的问卷或表格和解释性事项来确保此类问卷或表格被邮寄或交付给的官员或雇员、合伙人、董事或法定代表应被要求亲自完成此类问卷或表格,或由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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