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丹萨兰市的法案。[第 592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0年08月19日
[ 1940 年 8 月 19 日第 592 号联邦法案] 一项创建丹萨兰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标题。 - 本法案称为丹萨兰市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权力。 - 下一节所述边界内的领土及其居民,应为称为丹萨兰市的城市;并以此名称永久延续;拥有和使用共同印章并随意更改;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抗辩至终审判决和执行;为了城市的利益,在公司范围内或不在公司范围内,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签约和被签约;并行使下文授予的所有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边界。 - 该城市的领土边界和界限应为拉瑙省丹萨兰市的边界和界限。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任命城市官员 - 补偿。 - 菲律宾总统应征得国民议会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任命市长、副市长、市秘书、市议会成员、市卫生官员、市工程师、警察局长、市财务主管、市评估员和市检察官,他可以随意罢免任何人。他可以任命已经担任官方职位的任何上述职位的人。如果上述任何官员因任何原因生病、缺勤或无法任职,菲律宾总统可临时任命或指定该官员,直至该官员重返工作岗位。在临时任命或指定期间,被任命或指定的人应拥有一切权力并履行与该职位有关的所有职责。...
创建丹萨兰市的法案。[第 592 号联邦法案]pdf预览版
创建丹萨兰市的法案。[第 592 号联邦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