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6 年 10 月 20 日第 58 号联邦法案 ] 一项创建宿务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本法案称为宿务市宪章。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宿务市的公司性质——宿务市构成一个政治团体,因此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属地管辖权——特此设立的宿务市属地管辖权,应包括“宿务市”的现有属地管辖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可以有一个共同的印章,并可以随意更改,并且可以为公共利益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对公有私有财产进行公用、缔约、起诉、被起诉、起诉和抗辩至终审判决和执行,并行使以下赋予的一切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城市不对损害承担责任。——对于因市长、市政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未能执行本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或伤害,城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被追究。 ,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或由于上述市长、市政委员会或其他官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上述规定时的疏忽。证券交易委员会。 6. 为警察目的的城市管辖权。——为警察目的的宿务市的管辖权应延伸到从海岸到宿务湾三英里的范围内,并在两英里半的土地上环绕城市的区域宽度;并且为了保护和确保城市供水的纯度,警察管辖权还应扩展到该供水流域内的所有领土,或任何水库、管道、运河、渡槽的一百米范围内,或与城市供水服务相关的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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