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0 年 8 月 26 日第 613 号联邦法案] 一项控制和规范外国人进入菲律宾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法案标题第 1 节。该法案称为“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案”。移民局 SEC。 2. 移民局下设移民局局长,下设两名助理,一名移民局第一副局长和一名移民局第二副局长。出于行政目的,移民局应受劳工部或总统随后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控制。移民局局长。 3. 移民局长由总统任命,并征得国民议会任命委员会的同意,并由总统任命。他将获得每年一万比索的补偿。他是移民局的行政首长,拥有一般授予局长的权力。他负责管理与外国人移民进入菲律宾有关的所有法律,并直接控制、指导和监督移民局的所有官员、文员和雇员。经部门主管批准,他应发布此类规则和条例,规定此类债券、报告和其他文件的形式,并应不时发布其认为最好的、不违反法律的指示计算执行移民法的规定。他应每年或根据总统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总统提交一份关于其办公室事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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