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菲律宾委员会所有法案生效时间的法案。[第 197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0年03月30日
[第 1971 号法案,1910 年 3 月 30 日] 一项规定菲律宾委员会所有法案生效时间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菲律宾委员会在其专属的一般立法管辖范围内没有通过任何法案,该法案在菲律宾群岛的所有由摩罗斯人或其他非基督徒居住的部分除非其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部落将在其发布后十五天之前生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法律的颁布应理解为在菲律宾群岛官方公报上完成发布之日。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与本法规定相抵触的所有法案或法案的一部分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4.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10 年 3 月 3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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