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法案。[第 2781 号法案]
[第 2781 号法案,1918 年 10 月 30 日]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一条第一段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特此修订行政法典第 1661 节第一段,因此内容如下:“SEC. 1661. 总检察长的职责——作为政府的首席法律官,总检察长有权代表菲律宾群岛政府、其官员和代理人行事并代表他们在任何官方调查、诉讼或需要律师服务的事项中。应任何立法机构议长的要求,总检察长或其授权代表应协助并出席任何立法委员会,进行立法机关或其任何一院下令进行的任何调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18 年 10 月 3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法案。[第 2781 号法案]pdf预览版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法案。[第 2781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