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6 年 12 月 4 日第 3317 号法案 ] 一项授予“NEGROS 电话和电报公司”在整个内格罗斯岛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第 3108 号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其中,适用于此,特此授予“内格罗斯电话电报公司”,其继承人或受让人,为期 25 年,自本法批准后可再延长 25 年,在内格罗斯岛和各省市范围内建造、维护和运营电话系统的权利、特权和权限,以在各省市内和省市之间进行信息和信号的电力传输业务,以及为运营所述电话系统和通过电力传输信息和信号,在所述省内和省之间建设电话线s 和市政当局,以及在周围岛屿之间铺设、放置、操作和维护电话电缆,建造、维护、操作和使用所有设备、导管和电器,以电传输信息和信号,架设电线杆,在公共道路、公路、土地、桥梁、河流、街道、车道中、上方、上方或下方串线、建造导管、铺设电缆,以及建造、维护和使用其他经批准和普遍接受的导电方式, 和上述省和市的人行道, 架空或地下线路或地面上, 并在内格罗斯岛和其他岛屿之间的周围水域铺设海底电话电缆, 可能是必要和最适合的对上述传输:但是,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所架设的所有电杆和建造或使用的所有管道,应位于省或市指定的地点当局,视情况而定,并应以熟练的方式竖立电杆,以使这些当局满意:此外,在合理通知后”并通过适当的岛屿、省或市当局的决议,受让人, 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可能需要重新安置电线杆或拆除或抬高电线或其他导体,以允许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从一个地方通行到另一个地方,该等电线杆搬迁或抬高或抬高或抬高电线杆的实际成本的一半拆除电线或其他导体,由搬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人支付;并且,当岛国政府或任何省或市政府根据有关当局的建议宣布,公共利益所要求的: 最后,前提是省或市政府的任何命令或法规要求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重新安置导管、电线杆或电线,或抬高或拆除电线或其他导体,上述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有权向总督提出上诉,总督对此事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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