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在整个菲律宾群岛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第 3436 号法案]

[第 3436 号法案,1928 年 11 月 28 日] 一项授予“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在整个菲律宾群岛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经修正的第 3108 号法的规定,特此授予“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其继承人或受让人,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五十年内,建造、维护和运营覆盖菲律宾的电话系统的权利、特权和权力最可行的以下路线:马尼拉-碧瑶,包括经过的所有省份;马尼拉-伊洛伊洛-内格罗斯-宿务,包括经过的省份和岛屿。据了解,受让人有权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在与干线相连的省份内建造、运营和维护此类支流支线。受让人被授权在各省和直辖市之间开展信息、图片和信号的电力传输业务,并以运营上述电话系统和通过以下方式传输印象、信息、图片和信号为目的。电力,在上述省和市之间建造电话线,铺设、铺设、操作和维护菲律宾群岛和其他国家之间的电话电缆,以及建造、维护、操作和使用所有设备、管道和电器对印象、信息、图片和信号的电气传输、竖立杆、结构、串线、建造导管、铺设电缆以及在、公共道路上、上方或下方、政府的通行权、土地、桥梁、河流、水域、街道、车道和人行道援助省市,架空或地下线路或地面,并在菲律宾群岛周边水域铺设海底电话电缆,并在必要时与其他国家的电话系统连接并且最适合所述传输:但是,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铺设或使用的所有电缆、架设的所有电线杆以及建造或使用的所有导管均应位于商务和通信部长指定的位置,并且电线杆应以工人般的方式竖立,以使该官员满意:并且:此外,在商业和通信部长发出合理通知后,可能会要求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重新安置电线杆或拆除或抬高电线或其他导体,以便允许建筑物或其他结构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这种搬迁实际成本的一半由搬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人支付的电线杆或电线或其他导体的抬升或拆除;并且由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承担费用,在商务和通信部长下令以及公共利益要求时,重新安置导管、电线杆和电线,并抬高或拆除电线或其他导体:最后,对于任何重新安置导管、电线杆或电线,或提升或移除电线或其他导体的命令,上述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有权向总督提出上诉,总督在事项应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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