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美国无线电公司在菲律宾群岛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远程信息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 3178 号法案]
[ 1924 年 11 月 24 日第 3178 号法案 ] 一项授予美国无线电公司特许权以在菲律宾群岛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长途信息接收和传输站的法案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 第 1 节。特此授予并承认美国无线电公司、其继任者或受让人拥有建造、维护和在该公司在菲律宾群岛经营的地点,经商务和通信部长批准,选择一个接收和传输无线长途信息的站,该站可能由两个工厂组成,包括一个接收站和发送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群岛总督有权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允许在公共领域设置上述电台或其中任何一个电台。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此项授予和特许权自上述车站投入运营之日起持续 50 年,并附有明确的条件,即除非上述车站的建设在自自本法批准之日起四年内完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未经菲律宾立法机关进一步特别同意,该公司不得在菲律宾群岛从事国内业务,据了解,此项特许经营权的目的是确保该公司有权开展长途无线业务。与新加坡、香港、上海、日本群岛和夏威夷群岛以及其他远离菲律宾群岛的遥远地点进行通信,以符合公司和贸易和商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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