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符合菲律宾群岛政府要求的规格的硅酸盐水泥进入菲律宾的法案。[第 3485 号法案]
[ 1928 年 12 月 8 日第 3485 号法案 ] 一项禁止波特兰水泥进入菲律宾的法案不符合菲律宾群岛政府要求的规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条 本法生效后,禁止进口、携带或引入1918 年 5 月 24 日第 19 号行政命令规定的任何不符合菲律宾群岛政府对其工程要求的规格的任何类别的波特兰水泥,或以后可能由任何随后的行政命令。该禁令不适用于在美国生产的任何类别的波特兰水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海关署长,在菲律宾群岛从事水泥生产或销售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的谴责、投诉或抗议中,已进口或将要进口的某些波特兰水泥不在根据上述行政命令的要求,应从科学局或公共工程局获得关于所反对的水泥是否符合上述行政命令中规定的规格的报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制止试图进口或者强制不合格水泥的进口商出口。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与此不符的所有行为或部分行为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8 年 12 月 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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