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惩罚在当前战争期间发表诽谤菲律宾群岛或美国政府的行为的法案。[第 2757 号法案]
[第 2757 号法案,1918 年 2 月 23 日] 一项惩罚在当前战争期间发表诽谤菲律宾群岛或美国政府的言论的法案。不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条 印刷、出版或传播直接或间接制造情绪的文章、手稿、版画或漫画均属非法有利于与美国交战的国家的事业,或对菲律宾群岛政府或美国政府的蔑视或羞辱,或倾向于为上述政府成功起诉目前有利于美国的战争。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人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将被处以不超过两千比索的罚款或一年以上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罪犯是一个中立外国的臣民,总督还可以命令他在服刑后由被判处的刑罚的被告驱逐出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美国总统宣布美国与德国及其盟国之间已恢复和平之日之后的下一个 10 月 16 日。 1918 年 2 月 2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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