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3 年 3 月 1 日第 4056 号法案 ] 修订行政法典第 1414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414 节特此修改为:“SEC. 1414。固定费用——对于海关局的行为、提供的服务和签发的文件,应收取和收取以下固定费用,要求在作为标的的文书上加盖适当数量的海关单证印章费用或其他文件被指定为邮票的适当接收人,并以岛屿收藏家规定的方式取消此类邮票;并且任何海关官员不得签发或授予受此类费用约束的文书或文件,直到适当的印章或印章已加盖并取消:“(a) 对于每份菲律宾登记证书——”1. 如果船舶损失超过 15 吨总 P2.50 “2. 15 至 500 吨的船舶总重 5.00 “3. 船舶总重超过 500 吨的情况 10.00”(b) 对于每份所有权证书—— “1. 15 岁的船舶吨毛或更少 2.50 "2.如果船舶总重超过 15 吨 5.00 "(c) 每次从外国港口进入 4.00 "(d) 每次清关到外国港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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