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5 年 8 月 8 日第 4225 号法案 ] 一项修订第 4013 号法案的第 1、2 和 8 条的法案,通常被称为《无期徒刑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第 4103 号法案的第 1 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1 节。此后, 在对经修订的刑法典或其修正案处罚的罪行判处徒刑时, 法院应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其最长刑期应为鉴于当时的情况可以适当判处的刑期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判处的刑罚,最低刑罚应在该法典规定的犯罪处罚的下一个刑罚范围内;如果该犯罪受到任何其他法律的处罚,法院应判处被控无期徒刑,最长刑期不得超过该法律规定的最长刑期,最短刑期不得少于该法律规定的最短刑期。”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4103 号法第 2 条现修改如下: “第 2 条。本法不适用于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人;适用于叛国罪、阴谋罪的人。叛国罪或建议叛国罪;被判犯有叛国罪、叛乱罪、煽动叛乱罪或间谍罪的人;被判犯有海盗罪的人;惯犯的人;本应逃脱监禁或逃避刑罚的人;行政长官准予有条件赦免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者;最高刑期不超过一年者;及本条例批准时已被终审判决者,但第五条规定者除外。特此。...
一项修正第 4013 号法案的第一、二和八节的法案,通常被称为无期徒刑法。[第 4225 号法案]pdf预览版一项修正第 4013 号法案的第一、二和八节的法案,通常被称为无期徒刑法。[第 4225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