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被称为退休金法案的第 4051 号法案第 6 节的法案。[第 423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5年08月21日
[ 1935 年 8 月 21 日第 4238 号法案 ] 一项修订被称为退休金法案的第 4 51 条第 6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451 号法案第六节,称为“退休金法案”,特此公布修改为如下:“SEC. 6. 根据本法规定离职或退休的人可以被重新任命为岛屿政府的任何职位,但通过接受这种重新任命,他将永远放弃所有未来的酬金和/或索赔同样,根据本法第三节的规定,已将其有权获得的抚恤金打折的退休人员,应在其再次被任命为岛屿政府的任何职位时,首先退还投资基金或他已将他的酬金权利转让给的银行,如果这些酬金是按月分期支付给他的,他将不会收到的所有酬金的总贴现价值ents: 前提是,在确信被重新任命到岛国政府任何职位的退休雇员的财务状况不允许他按此要求退款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支付退还的款项。每月分期付款,相当于岛国政府支付给投资基金或银行的款项,从重新任命后退休和重新任命的雇员应计的月薪中扣除,这种每月扣除将持续到岛国支付的最后一个每月分期付款政府应已向投资基金或银行全额支付。根据本条例授权从重新任命的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应计入本条例第十条设立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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