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师 [CA-G.R. SP编号127308,2014 年 4 月 30 日] 大东方酒店和 NATHALIE ANG,请愿者,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JULIETO B. PAJUAY,受访者。决定 ANTONIO-VALENZUELA, J.:这是由 Great Eastern Hotel 和 Nathalie Ang(“请愿人酒店和 Ang”)提交的请愿书[1],将严重滥用酌处权归咎于国家劳工关系部门缺乏管辖权委员会(“NLRC”)发布以下文件:(1) 2012 年 7 月 16 日的决定;[2] 和 (2) 2012 年 8 月 31 日的决议。[3]事实如下:Juelito B. Pajuay(“被告 Pajuay”)向 NLRC、NCR、奎松市提出申诉[4],理由是非法解雇、不支付工资、加班费、服务奖励假和第 13 个月向请愿人 Hotel 和 Ang 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惩戒性赔偿金和离职金。请愿人 Hotel 和 Ang 的立场文件[5] 指称:请愿人 Hotel 和 Ang 从事酒店和餐厅服务业务; 2006年4月15日,请愿人Hotel and Ang聘请被告Pajuay为店主,后来请愿人Hotel and Ang提拔被告Pajuay为正式员工和总店长;被诉人Pajuay多次违反管理规章制度,针对被诉人Pajuay的不当行为和迟到,请愿人Hotel和Ang向被诉人Pajuay发出了一系列通知; 2006 年 1 月 7 日,请愿人 Hotel 和 Ang 发布备忘录,要求被告 Pajuay 解释为什么他在工作中屡次犯下疏忽和违规行为,并于 2006 年 1 月 9 日写信请愿人 Hotel 和 Ang 为他的一方辩护;请愿人 Hotel 和 Ang 对被告 Pajuay 的解释不满意(i....
大东方酒店和 NATHALIE ANG,请愿者,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JULIETO B. PAJUAY,受访者。[CA-G.R. SP编号127308]pdf预览版大东方酒店和 NATHALIE ANG,请愿者,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JULIETO B. PAJUAY,受访者。[CA-G.R. SP编号12730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