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纳多 A. TADLIP,投诉人,VS。阁楼。 FIDEL H. BORRES, JR.,受访者。[A.C. [第570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1日
511菲尔。 56 第二部分 [A.C. No. 5708,2005 年 11 月 11 日] BERNARDO A. TADLIP,原告,VS。阁楼。 FIDEL H. BORRES, JR.,被告。 R E S O L U T I O N TINGA, J.:政府服务中的律师在遵守《职业责任守则》下的职业义务时应更加敏感,因为他们的声名狼藉的行为更有可能在公众眼中被放大。 [1]在本案中被曝光的被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的名誉,也损害了政府和国家的声誉。如果没有本法院的模棱两可的声明,即此类行为不会不受惩罚,就无法恢复公众信任。我们考虑 Atty 的行政责任。 Fidel H. Borres, Jr.(被告),土地改革部区域仲裁委员会 (DARAB) 的省级土地改革仲裁员 (PARAD),因为他做出了公然不规则的决定。案情如下: 1987年10月3日,根据第27号总统令(PD 27),土地改革部颁发了P-106号(OCT号P-106)产权证原件。 , Eusebio E. Arce 的解放专利号 A-028380 向他输送了位于卡米金省 Mambajao 的三千九百八 (3,908) 平方米的农业用地。这片土地以前归 Angel Madarieta 所有。[2]随后,1987 年 12 月 14 日,Angel Madarieta 签署了 PD 27 下的转让契约,由他的妻子 Pelagia Madarieta (Madarieta) 和 Eusebio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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