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菲尔。 704 第二师 [ G.R.不。 156994,2005 年 8 月 31 日]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 RAMON A. UY,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ALLEJO, S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请求复审的请愿书,对 CA-G.R. 中上诉法院 (CA) 的裁决[1] 提出质疑。 SP No. 68494 及其决议驳回了重新审议的动议。此案源于以下事实背景:1975 年,Ramon A. Uy 受雇于菲律宾群岛银行 (BPI) 在其位于阿尔拜省塔巴科的塔巴科分行担任贷款业务员。多年来,Uy 一直以最大的忠诚度为请愿者服务。他从未被停职,也没有涉及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也没有受到任何犯罪指控。 1994 年,Uy 鼓励 Tabaco 著名女商人 Evangeline Ong-Sy 在 BPI 开户。 Uy 知道她在商界享有盛誉,除了在阿尔拜塔巴科市的其他银行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Ong-Sy 同意并最终成为 BPI 的存款-借款人,同样帮助银行招揽大客户。她有 P4,000,000.00 定期存款;两笔总额为40,000.00美元的美元定期存款;和 BPI Express 柜员储蓄存款。 1996 年 2 月 2 日,Uy 因其“全面的工作知识,不仅在杂项业务和贷款服务/评估/CI 方面,而且在簿记分配方面也被提名为 1995 年 BPI 卓越奖最佳运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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