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 A. LEDDA,请愿人,VS。菲律宾群岛银行,答辩人。[G.R. 【第20086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699菲尔。 273 第二师 [ G.R.第 200868 号,2012 年 11 月 21 日] ANITA A. LEDDA,请愿人,VS.菲律宾群岛银行,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ARPIO, J.:案例 本复审请愿书[1] 对 CA-G.R. 上诉法院 2011 年 7 月 15 日的决定[2] 和 2012 年 2 月 9 日的决议[3] 提出了质疑。 CV No. 93747。上诉法院部分批准了请愿人 Anita A. Ledda (Ledda) 提出的上诉,并修改了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 61 分庭 2009 年 6 月 4 日的决定[4]。上诉法院驳回复议动议。事实 本案起因于菲律宾群岛银行 (BPI) 针对 Ledda 未支付的信用卡债务提起的托收诉讼。 BPI 通过其信用卡系统向其客户提供信贷便利,用于购买商品和使用经认可的商家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从授权银行分行或通过自动柜员机获得现金垫款。作为 BPI 的重要客户之一,Ledda 获得了一张预先批准的 BPI 信用卡,客户帐号为 020100-9-00-3041167。 2005 年 7 月 1 日,在 Ledda 的住所交付了 BPI 信用卡套餐,其中包括管理信用卡使用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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