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 V. LAGON,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MENANDRO V. LAPUZ,答辩人。[G.R.不。 11910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8日
493菲尔。第739章第三师不。 119107,2005 年 3 月 18 日] JOSE V. LAGON,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MENANDRO V. LAPUZ,被告。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1982 年 6 月 23 日,请愿人 Jose Lagon 通过一个无遗嘱法院从 Bai Tonina Sepi 的庄园购买 [1] 位于苏丹 Kudarat 的 Tacurong 的两块土地。出售几个月后,私人被告人 Menandro Lapuz 向苏丹库达拉特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出了针对请愿人的侵权和损害赔偿诉讼。在诉状中,作为当时的原告的私人被告声称,他从 1964 年开始与已故的 Bai Tonina Sepi Mengelen Guiabar 就马京达瑙省 Sultan Kudarat 的三块土地(“财产”)签订了租赁合同。商定的条款是让私人答辩人建造商业建筑物,然后将其出租给新租户。这些租户支付的租金将支付租金,私人被告有义务向 Bai Tonina Sepi 支付土地租赁费。 1974年,租赁合同终止,但由于商业建筑的建设尚未完成,据称续签了租赁合同。 Bai Tonina Sepi 去世后,私人被告开始将租金汇给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但当管理人建议他停止向他建造的建​​筑物的租户收取租金时,他发现呈请人自称是该物业的新所有者,一直在向租户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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