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菲尔。 198 第一师 [ G.R.不。 148505,2007 年 2 月 20 日] LEOPOLDO V. MENDOZA,请愿人,诉上诉法院和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被告。判决 SANDOVAL-GUTIERREZ, J.:因为我们的决议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经修正)对上诉法院 2001 年 3 月 16 日和 6 月 4 日[1] 的决议提出的即时请愿书在 CA GR SP 编号 4266 (UDK)。请愿人 Leopoldo Mendoza 在其请愿书中称,他于 1988 年受雇于私人被告 Overseas Merchandising Inspection Company Ltd. 担任检查员。 1993年3月1日至12月18日,被诉公司因工会活动未给他任何工作分配。他唯一的工作是分发公司的圣诞日历。因此,他向国家首都地区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仲裁处提出了关于建设性解雇和不支付拖欠工资的申诉,备案号为 NLRC NCR 案号 07-05430-94。被申请人公司则否认了投诉中的指控,声称申请人在 1994 年 1 月对自己的工作表现出不感兴趣并停止向办公室报告。尽管如此,他在 1994 年 1 月 13 日之前收到了工资和奖金,否定了他被非法解雇的说法。 1997 年 8 月 11 日,劳工仲裁员 Facundo Leda 颁布了一项决定,驳回对不公平劳动行为的指控,但认定请愿人被非法解雇,因此: 特此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 ULP 的指控,理由是永远被禁止按处方;宣布投诉人被非法解雇;订购被调查者海外商品检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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