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菲尔。第532章不。 169241,2006 年 5 月 2 日] 监察员办公室,请愿人,VS。 PENDATUN G. LAJA 和上诉法院,被告。判决 YNARES-SANTIAGO, J.:根据《法院规则》第 65 条提出的调卷申请违反了 CA-G.R. 上诉法院 2005 年 5 月 12 日的决议[1]。 SP No. 00101-MIN 批准了被申请人 Pendatun G. Laja 发出临时禁令令的请求,条件是发布必要的保证金,以及 2005 年 6 月 24 日的决议[2],该决议发布了初步禁令禁止棉兰老岛总检察长办公室执行棉兰老岛监察员办公室 2004 年 4 月 15 日的联合决定[3] 和 2004 年 9 月 27 日的联合命令[4],案件编号为 OMB-MA -02-306-K 和 OMB-MA-02-312-L。棉兰老岛监察员办公室的联合决定和联合命令下令以不诚实、玩忽职守和严重不当行为为由开除被告 Laja 的服务。案件事实无可争议。 2002 年 11 月 18 日,Tawi-Tawi 省政府的雇员就行为不端和玩忽职守[5] 对被告 Laja 以省财务长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其不汇款。 1998 年至 2001 年期间向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缴款,导致他们的贷款申请被拒绝。此后,2002 年 11 月 29 日,针对不诚实、压迫和违反共和国法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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