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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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4月30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税则号列2907299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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