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报告地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为做好全国推行编码的准备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开展编码推行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试点地区,并(一)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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