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运行有关内容(一)本通知所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试点地区省国税局可确定本地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