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七、各地国税机关应于2015年1月1日起组织纳税人发行金税2盘或税控盘,升级安装开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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