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领用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简单按照纳税人所有制性质、所处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对纳税人领用发票进行不合理限制。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pdf预览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