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报告地区:陕西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税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17年158辆森林消防指挥车、19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和68辆森林消防运水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指标见附件)。1三、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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