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报告地区:青海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河北、吉林、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按照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税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7年申请的97辆用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指标见附件)。二、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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