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76号)的规定,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5年申请的159辆用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详见附件)。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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