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

相关行业:其他 国家能源局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财政部1989年1月1日发布财政部令19891号)第一条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开发我国海洋石油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内依法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不超过亿立方米的部分,免征矿区使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亿立方米至亿立方米的部分,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亿立方米至亿立方米的部分,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亿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pdf预览版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