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 年基督城市场储备法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885年09月14日
1885 年基督城市场储备法 1885 年地方法案第 12 号 批准日期 1885 年 9 月 14 日 内容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1877 年基督城市储备法的部分内容,已废除 3 市场储备权归属于理事会 4 租赁权 5 账目和审计 6以信托形式持有的资金 7 资金投资 8 市议会不得出售储备金 附表 一项改变基督城市场储备信托基金的法案。鉴于根据 1877 年《基督城城市保护区法》第 4 节,该法案附表 3 中的几块土地受托授予基督城市市长、市议员和公民,以用于集市鉴于根据《1881 年公共储备法》第 4 条,就任何为附表 1 第 1 类指定的任何目的而设立的任何公共储备,总督可通过在宪报上公布的理事会命令,更改任何储备金或其任何部分的用途用于附表 1 所述第一类中指定的其他用途,此后该储备金或储备金的一部分应被视为专用于该理事会命令中定义的用途,而鉴于理事会命令,日期为 3 月 4 日,并在 3 月 6 日,1879 年 3 月 6 日的新西兰公报上公布,指示将 T 附表 3 中规定的部分储备金其中提到的 1877 年克赖斯特彻奇市保护区法案应该如此,因此从市场保护区改变为市政厅和市政办公室的保护区,而改变或改变目的是方便的上述附表 3 中规定的剩余土地已被分开,并根据以下规定扩大租赁上述土地的权力,但须经新西兰议会在议会集会中颁布,并由同,如下 1 简称 本法案的简称是 1885 年基督城市场储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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