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年机场管理局法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66年10月19日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版本 1966 年机场当局法案 1966 年第 51 号公共法案 批准日期 1966 年 10 月 19 日 生效日期 1966 年 10 月 19 日 注意 议会法律顾问办公室已使用该法案第 3 部分第 2 小节下的权力对该版本进行了编辑和格式更改2019 年立法法案。本版本末尾的注释 4 提供了其中包含的修订列表。本法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内容 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2A 主要客户的含义 3 机场当局可以建立和经营机场 3A 皇家和地方当局的权力 3AA 有关部长持有证券的规定 3B 账目和年度报告 已废除 3BA 机场公司披露与飞机相关的信息收费 3C 1993 年公司法下机场公司的权力不受影响 3CA 1955 年公司法适用于机场公司 废除 3D 由非地方当局的机场当局运营的机场为公共工程等 4 机场当局的额外权力 4A 收费 4B 机场公司必须就收费进行咨询 4C 指定的机场公司必须就资本支出计划进行咨询 5 机场当局可以与皇家部长和其他当局一起行动 6 机场当局的租赁权 7 地方当局可以协助机场当局 8 财务规定已废除 9 章程 9A 规定要求机场公司披露信息 9B 某些安排的有效性不会因未能就资本支出进行咨询而受到影响 9C 将向运输部长提供的信息 9D 违法行为 10 废除和节省 附表 废除的法令 注释 巩固和修改地方当局的法案 授权1929 年(航空鼓励)法及其修正案,授予某些地方当局和其他人在机场方面的权力 1 简称 本法可被称为 1966 年机场当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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