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4 月 19 日重印 Christchurch Hospital Act 1887 Local Act 1887 No 10 同意日期 1887 年 12 月 19 日 注意 已在本电子版中进行了 2012 年立法法案第 2 部分第 2 部分授权的更改。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本电子版末尾的注释。目录 标题 序言 已废除 1 简称 2 建造医院和发热病房的土地,以收费方式授予北坎特伯雷医院区委员会 3 用作厨房和游乐花园的土地,受托授予委员会,仅用于上述目的 附表 1 附表 2附表 3 附表 4 重印注解 将用于基督城医院用途的建筑物及其场地或与之相关的建筑物移交给北坎特伯雷医院区的医院委员会的法案。序言被废除 自 1907 年 11 月 19 日起,该法案的序言被 1907 年废除法案第 2 条(1907 年第 40 号)废除。因此由新西兰大会在议会中通过,并由议会授权,如下 1 简称 本法案的简称为 1887 年基督城医院法案。 2 医院和发热病房建设的土地已获批向北坎特伯雷医院区委员会收费 本协议附表 1 和 2 中描述的土地现归属于北坎特伯雷医院区委员会,作为费用简单的遗产,由上述委员会为基督城医院的目的而持有. 3 用作厨房和游乐花园的土地,以信托方式归属委员会,仅用于上述目的 本协议附表 3 和 4 所述的土地现归属于上述委员会,以用作厨房花园、游乐花园和游憩场所的用途分别供上述医院在押人员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因此,上述委员会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在其上建造或允许在其上建造任何建筑物或任何类型的建筑物,除非获得控制哈格利公园土地的领域委员会批准的情况。...
1887 年基督城医院法pdf预览版1887 年基督城医院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