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edonian Society of Otago Incorporation 条例 1874 (O) 省法 批准日期 1874 年 6 月 15 日 内容 标题 序言 1 简称 2 公司 3 没有订户对协会的财产拥有个人主张或权益 4 协会的对象 5 管理协会事务 6 协会的权力 7 已通过的规则在法规制定之前一直有效 8 废除 9 董事职责 10 废除 11 财产管理 在维多利亚女王陛下统治的第 37 年 一项合并喀里多尼亚协会的条例奥塔哥序言 鉴于在奥塔哥省达尼丁以奥塔哥喀里多尼亚协会的名义成立了一段时间,以促进仁爱、文学、教育和民族风俗,并希望该协会应成立。 1 简称 本条例的简称应为 1874 年奥塔哥加里多尼亚协会成立条例。 2 成立 上述协会的成员应是,他们特此组成一个以奥塔哥加里多尼亚协会的名义成立的政治和法人团体,以及以该名称永久继承并加盖公章,并应以同一名称在新西兰自治领的所有法院起诉和被起诉、辩护和被起诉、答复和答复,并在法律上能够采取,购买和持有所有货物、动产和个人财产,并且在法律上能够并且有能力永久地接收、取得、购买和持有不时不时的土地、建筑物、物业单位和遗产为上述协会的目的,以及任何其他土地、建筑物、物业权和遗产地的目的,并且还接受任何此类土地的租期为数年或逐年的租约, gs,物业单位和继承权,并且还应该能够并且有能力做所有其他附带或属于政治团体或公司的事项和事情。...
1874 年奥塔哥喀里多尼亚协会公司条例 (O)pdf预览版1874 年奥塔哥喀里多尼亚协会公司条例 (O)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