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但尼丁自治市 1904 年授权法案 1904 年第 10 号地方法案 批准日期 1904 年 10 月 26 日 目录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解释 3 市政公司和地方机构的规定 贷款法案暗示 4 拓宽山坡路的权力 5 获得土地的权力 6 权力但尼丁公司转让土地 7 获得租赁权的权力 8 根据 1894 年公共工程法征收的土地和评估的补偿 9 归属于南但尼丁公司的土地 10 将举行投票 11 处理剩余土地的权力 12支付给专员的销售额和净收入 13 如何处理保险金 14 偿债基金 15 借款的权力 16 任命代理人的权力 17 作为先决条件履行证明的特别命令副本 18 偿债基金专员的任命 19 权力征收特别税率 20 不取消特别税率 21 自治市镇联合的结果 22 行使先前的法定权力 附表 1 附表 2南但尼丁市市长、议员和市政府为街道拓宽和其他目的征用土地,并借入必要的资金。鉴于南但尼丁自治市镇委员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应但尼丁市市长、议员和市民(以下简称但尼丁公司)的要求,根据以下规定向总督阁下提出申请1894 年电车法案,授权在南但尼丁自治市镇(以下简称自治市镇)沿名为 Hillside Road 的街道修建一条双线电车轨道虽然该命令被拒绝,但理由是上述这条街道对于双线电车轨道来说太窄了 鉴于为了能够建造这样的双线电车轨道,以及在其他方面为了自治市镇的利益,理事会希望拓宽所述街道并且鉴于为了为该计划提供资金 理事会希望获得权力以获取除扩大上述街道所需的土地和以本文的方式处理这些土地所需的土地a出现后,以及下文中包含的借款权力,由新西兰议会在议会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如下 1 简称 本法案简称为 The Borough of the Borough of 1904 年南但尼丁授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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