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收养(跨国)法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97年12月17日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版本 1997 年收养(跨国)法案 1997 年第 109 号公共法案 批准日期 1997 年 12 月 17 日 生效日期见第 1(2) 节 注意 议会顾问办公室已使用第 2 小节下的权力对该版本进行了编辑和格式更改2019 年立法法案第 3 部分。此版本末尾的注释 4 提供了其中包含的修订列表。本法由司法部执行。内容 标题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法令对官方具有约束力 第 1 部分跨国收养 4 公约具有法律效力 5 新西兰中央机关 6 职能授权 7 首席执行官必须提供报告撰写服务的选择 8 新西兰认可机构的授权在海外行事 9 授权海外认可机构在新西兰行事 10 批准安置 11 承认公约收养 12 终止先前存在的合法父母子女关系 13 获取信息 14 外交和贸易部长证书第 2 部分新西兰认可机构 15新西兰认可机构 16 认可申请 17 授予认可 18 拒绝认可申请 19 暂停和撤销认可 20 上诉 21 认可机构每年报告 22 认可机构评估 23 变更需要通知的主要官员 第 3 部分 杂项规定 24规定s 1955 年收养法修正案 25 承认海外收养 26 禁止付款 27 广告限制 28 犯罪 1977 年公民法修正案 29 与亲子关系有关的特殊规定 1995 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修正案 30 海外收养登记附表公约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合作 说明 一项法案 (a) 在新西兰法律中执行《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合作公约》; (b) 规定批准组织作为经认可的机构,可根据公约授予其职能; (c) 就跨国收养和与收养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其他规定 1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1997 年收养(跨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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