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2 月 19 日的瑞士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CPC)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27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8 年 12 月 19 日的瑞士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Code, CPC)(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20062 年 6 月 28 日,法令:1 SR 101 2 BBl 2006 7221 第 1 部分一般规定标题 1 主题和适用范围 艺术。 1 标的物 本法适用于州当局的诉讼程序:有争议的民事事项;湾。非诉讼事项的法院命令; C。债务执行和破产法方面的法院命令; d。仲裁。艺术。 2 国际事务 保留国际条约和 19873 年 12 月 18 日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案 (PILA) 的规定。 3 RS 291 艺术。 3 法院和调解机构的组织 法院和调解机构的组织属于各州的权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标题 2 法院的管辖权和回避第 1 章物质管辖权和职能管辖权 艺术。 4 原则 1 州法管辖法院的实质管辖权和职能管辖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 如果实质性管辖权取决于争议价值,则该价值根据本准则计算。艺术。 5 唯一州级法院 1 州法指定对以下事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唯一州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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