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典 第一节总则 第 1 章基本规定 第 1 条家庭立法及其任务 家庭立法由本法典和根据本法通过的其他立法行为组成。家庭法的目标是加强家庭,在互爱、信任和相互尊重、合作、互助和对家庭所有成员负责的感情基础上建立家庭关系,不允许任何人任意干涉家庭事务,确保家庭成员不受阻碍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第 2 条 家庭关系中男女权利平等 家庭关系的管理是根据男女自愿结婚、配偶人身和财产权利平等、解决家庭问题的原则进行的。双方协商一致,优先对儿童进行家庭抚养,关心儿童的福祉和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和残疾家庭成员的权益。第三条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权利。不允许因性别、种族、国籍、语言、宗教、社会出身、信仰、个人和社会地位等情况而直接或间接限制权利,在婚姻中建立直接或间接优势,干涉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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