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程序法典第 I 部分。一般规定 第 1 章。基本规则 见上一版。第1条经济诉讼立法 经济诉讼立法由本法典和其他立法组成。经济诉讼的立法决定了命令、诉讼和特殊类别案件的审理顺序。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 (第 1 条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ZRU-683 号法律修订 - 国家立法数据库,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03/21/683/0375 号)第 2 条。经济诉讼的任务 经济诉讼的任务包括:保护经济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以下简称法人)和公民受到侵犯或争议的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加强经济法治和促进预防犯罪;形成对法律和法庭的尊重态度。第三条向经济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和上诉方式 任何利害关系人都有权以本法规定的方式向经济法院(法院)提出申请,以保护其受到侵犯或争议的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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