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选举法第 1 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法所规定的关系 本法适用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立法院(以下简称立法院)、最高会议参议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规范地方、区和市人民代表Kengashes(以下简称地方Kengashes)代表选举的准备和进行相关的关系,并确保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自由表达意愿。保修保证。请参阅以前的编辑。第二条选举立法 选举立法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本法典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其他立法组成。 (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ZRU-683 号法律修订的第 2 条 - 国家立法数据库,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03/21/683/0375 号)3- 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选举的基本原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选举在普遍、平等和直接的无记名投票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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