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天气代码第 I 部分。一般规定 第 1 条。天界的主权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完全和排他地拥有共和国的土地和水体的天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领土是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参阅以前的编辑。第二条关于使用空域和航空活动的立法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空的使用及其所有用户的活动,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土内航空活动领域的关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空航空基本规则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航空局和国防部批准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空民用航空规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土内的实验航空飞行和国家航空飞行规则和其他立法行为。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使用空域和航空活动的法律规定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空气规则pdf预览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空气规则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