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选举法第 1 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法典适用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立法院(以下简称立法院)议员、共和国最高会议参议院议员。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规定了与市议会(以下简称地方议会)代表的筹备和选举有关的关系,并规定了确保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自由表达意愿的保障措施。请参阅以前的编辑。第二条选举立法 选举立法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本法典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其他立法文件。 (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ZRU-683 号法律修订的第 2 条 - 国家立法数据库,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03/21/683/0375 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选举的基本原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选举在普遍、平等和直接以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进行。选举将公开透明。第四条普选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立法院代表和地方议会代表是普选的。在选举日年满十八岁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以下简称公民)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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