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程序法典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程序法 LexUZ 审查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 1997 年 8 月 30 日第 479-I 号“关于实施经济程序法的程序”的决议,本法已失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我的章节。一般规定 第 1 条。经济法院解决争端程序的法律 经济法院应遵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法、本法典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其他法律、多边和双边协定和条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其他国家。经济法院应依法适用外国法律规范。争议关系没有法律规定的,经济法院适用类似关系的法律。经济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解决因民法关系(经济纠纷)或管理领域的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第二条向商事法院上诉的权利 商事法院由在其管辖范围内拥有各种形式财产的企业、机构和组织代表,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集体农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国际组织协会等国家有权申请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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