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皈依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皈依限制 4 登记官 5 临时皈依证书 6 提交给议会秘书的表格 7 教学课程 8 口试 9 口试时间 10 口试通过证明 11 永久转换证书 12 身份证姓名变更 立法历史 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第 145(1) 节) 穆斯林转换规则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R 3 修订版1990 年(1992 年 3 月 25 日) 1972 年 2 月 2 日 1. 本规则可称为《穆斯林归信规则》。引文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saudara baru 是指根据第 4(1) 条注册为希望皈依穆斯林宗教的人,该人应在此之前为人所知因为他获发第11(1)条规定的永久转换证明书。 3.(1) 任何人不得皈依穆斯林宗教,除非符合 (2) 未满 18 岁的人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不得皈依穆斯林宗教。使用这些规则限制转换。登记官 4.(1) 议会应任命一名官员,称为登记官,负责登记任何希望皈依穆斯林宗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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