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商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5 提交给警察和建筑当局的申请并张贴在布告栏上 7 提交给申请人的反对理由 典当行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许可证申请 3 申请所需的详情 4 申请通知等 6反对通知书 8 牌照费 9 月报表 10 提供资料的责任 11 检查质押簿等 12 不得转让的牌照 13 招牌 14 牌照的展示 15 押票上须填写的详情 16 未转让贷款的质押簿表格超过 50 17 超过 50 笔贷款的质押簿表格 1994 年 3 月 30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8 赎回质押者的详细信息 19 典当商保留的两本质押销售簿 20 收费立法历史 PAWNBROKERS法案(第 222 章,第 50 节)典当商规则 R 1 1994 年修订版(1994 年 3 月 30 日)1977 年 12 月 1 日 1. 这些规则可能是引述为典当商规则。牌照的引证申请 2. 牌照的发出或续期申请须向处长提出,并须采用他所要求的格式。 3.(1) 每位申请签发或更新执照的申请人须自费提供申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三张本人近照。 (2) (a) 法人团体提出申请的,应以法人团体的名义提出,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或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4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b) 由公司提出,申请应以公司合伙人或总经理的名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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