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商(集体豁免)规则 2015 S 463/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1日
2015 年典当商(集体豁免)规则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证 2 对某些垫款方式的豁免 3 要求以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垫款 4 通过支票垫款 5 通过电子资金转账垫款 No. S 463 引用承诺2015 年典当商法(2015 年第 2 号法案) 2015 年典当商(集体豁免)规则 为行使 2015 年典当商法第 46 和 83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2015 年典当商(集体豁免)规则。豁免某些垫款方式 2. 该法案第 72(2) 条不适用于在新加坡在线法规上进行垫款的被许可人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a) 根据规则 4 通过支票;或 (b) 根据规则 5 通过电子资金转账。请求以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形式垫款 3.(1) 典当人可以要求被许可人就质押作出垫款 (a) 通过支票支付给典当人的命令; (b) 通过电子资金转账到典当人持有的银行账户(无论是单独还是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持有)。 (2) 根据第 (1) (a) 款提出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典当人签字; (b) 必须说明 (i) 典当人是否希望通过支票或电子资金转账进行预付款; (ii) 当典当人希望以支票预付时,应向其支付支票的典当人的全名; (iii) 如果典当人希望通过电子资金转账进行预付款 (A) (B) 将进行转账的银行账户的帐号;开立该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C) 该账户的每个持有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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