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法律管理(穆斯林皈依者)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皈依的限制 4 登记官 5 穆斯林皈依者的登记 6 提交给议会秘书的表格 7 课程规定 8 身份证姓名变更 立法历史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第 126 和 145 节) 穆斯林法律管理(穆斯林皈依者)规则 R 3 GN No. S 3512007 REVISED EDITION 2010(2010 年 1 月 3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10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7 月 2 日 引文规则。定义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穆斯林法律的实施(穆斯林皈依者)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穆斯林皈依者是指根据第 5(2) 条登记为已皈依宗教的人。穆斯林宗教; syahadah 意味着伊斯兰信仰的宣言。皈依的限制 3.(1) 任何人不得皈依穆斯林宗教,除非符合穆斯林法律、法令和本规则的规定。 (2) 未满 18 岁的人,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不得改信伊斯兰教。 4. 议会应任命一名官员,称为登记官,为本规则的登记官之目的。穆斯林皈依者的登记 5.(1) 登记官应 (a) 以议会确定的形式一式两份记录任何希望皈依穆斯林宗教的人的个人资料; (b) 向此人解释以下 (i) 伊斯兰教的 5 大支柱; (ii) 伊斯兰教的六项信条; (iii) 穆斯林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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